徽州國投集團黨委關于城市綠化工程領域專項巡察反饋意見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社會公開稿)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3年7月16日至9月1日,市委第七專項巡察組對徽州區城市綠化工程情況開展了專項巡察。2023年10月27日,市委第七專項巡察組向徽州國投集團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巡察和黨務公開工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聚焦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城市綠化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情況
1.理論學習不深不透
(1)2019年成立以來僅組織自學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3次。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城市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開展交流研討。二是巡察整改以來,通過集團黨委會“第一議題”、中心組理論學習會、工作例會、專題培訓會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城市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次,各相關子公司組織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城市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次。同時,制定《集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24年度學習計劃》,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思想列為專題學習內容。
2.主管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
(2)項目監管流于形式。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集中學習《城市綠化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并對項目負責人開展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內容測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責任領導責任問題提交區紀委監委一并處理;反饋問題涉及項目管養于2023年7月5日移交區城管執法局。三是2023年12月28日修訂并印發《黃山市徽州國投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驗收及交付規程(修訂版)》,規范綠化項目管養維護工作;并制定項目建設全過程流程圖,定期通過召開項目調度會,對含綠化在內建設項目持續推進后續工作。
3.專項整治開展不深入
(3)問題自查不深不實。
整改情況:一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其中相關責任領導責任問題提交區紀委監委一并處理;給予集團經營管理部負責人及項目具體負責人談話提醒。二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4)問題整改浮于表面。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先后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推進會議6次,對照整改措施,逐一檢查整改成效。二是項目責任單位按規定采購服務,與第三方簽訂管護協議,對相關項目進行管護。三是對具體項目進行核查,給予具體負責人誡勉談話。四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二、聚焦城市綠化工程重點環節廉潔風險和作風情況
4.項目前期謀劃不充分
(5)設計不合理。
整改情況:一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項目建設內容變更已按程序研究。二是由施工單位完成項目內損毀設施和綠植的維修和補植,工程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三是按照項目檔案管理要求,歸檔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四是集團依法依規,按照制度要求,對項目設計重大變更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審。
5.招投標工作不規范
(6)招標無預算。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集團招標管理制度;并對項目負責人開展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內容測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給予項目具體負責人提醒談話,相關責任領導責任問題提交區紀委監委一并處理。三是按照集團公司《招標文件審核辦法》,對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加強招標工作監督管理。
(7)應招未招。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9月14日,集團黨委會研究通過并下發《黃山市徽州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招標采購暫行辦法(修訂版)》;2024年3月29日,集團黨委會進一步研究完善并下發《黃山市徽州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招標采購暫行辦法(修訂版)》,并按照集團公司《招標文件審核辦法》,對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加強招標工作監督管理。二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由區紀委對集團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三是集團及相關子公司進一步摸排綠化工程領域廉潔風險,新增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廉政風險點21個,制定防控措施17條。四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集團招標管理制度以及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廉政風險點和防控措施,同時,開展了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8)自行提高投標資格條件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及集團招標管理等制度,并對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開展培訓;同時,對項目負責人開展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內容測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同時,按照集團公司《招標文件審核辦法》,對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加強招標工作監督管理。
6.項目管理混亂
(9)部分項目材料缺失。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集中學習《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程》等相關制度,并對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開展培訓;同時,對項目負責人開展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內容測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完善相關材料,并聘用工作人員對所有項目檔案進行整理歸檔,加強項目檔案管理。三是制定項目建設全過程流程圖,強化項目全過程管理;定期通過召開項目調度會,對含綠化在內建設項目持續推進后續工作。
(10)工程變更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集中學習集團公司《工程變更管理規程》等相關制度,加強對工程項目變更管理;同時,對項目負責人開展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內容測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項目建設內容變更已按程序研究,檔案資料已歸檔。三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11)苗木規格低于設計要求。
整改情況:一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原項目負責人因違紀違法,2019年已雙開。二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三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學習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并對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開展培訓;同時,對項目負責人開展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內容測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巡察整改以來,對3個項目的綠化苗木,由監理單位驗收確認后,再進行栽植。
7.驗收結算把關不嚴
(12)違規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況:一是對反饋問題涉及項目進行核查,給予項目經辦人員提醒談話。二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三是2024年3月27日,組織各子公司經辦人員及財務審核人員,對財務支付審核進行培訓,促使財務工作做到精、準、細、嚴,把好財務審核關。
(13)審計制度執行不嚴。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集中學習集團公司《工程結算審計管理規程》等相關制度,加強對工程項目變更管理;同時,對項目負責人開展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內容測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反饋問題項目于2023年10月30日經施工單位簽字確認,按照審定價格結算工程款。三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巡察整改以來,已完成9個項目審計。
(14)工程造價下浮比例較小。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集中學習集團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集團招標管理制度;2024年5月28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集中學習集團《招標采購暫行辦法(修訂)》。二是對反饋問題涉及目進行核查,給予項目具體負責人誡勉談話,對相關責任領導責任問題提交區紀委監委一并處理。三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8.管理養護職責落實不力
(15)部分綠化項目現狀較差。
整改情況:一是具體項目由子公司按程序進行處理,項目現狀得到改善。二是2023年12月27日,集團黨委會研究通過并下發《黃山市徽州國投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驗收及交付規程(修訂版)》,相關子公司制定了綠化養護制度。
三、聚焦城市綠化工程領域基層組織建設情況
9. 黨的作用發揮不充分
(16)會議研究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集中學習集團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增強議事規則、規范意識。二是對子公司會議記錄開展檢查指導,同時,于2023年11月30日,組織各子公司辦公室人員開展會務工作培訓,規范會務工作和記錄內容。
(17)決策程序倒置。
整改情況:一是2023年11月19日組織召開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培訓會、11月29日集團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集中學習集團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增強議事規則、規范意識。二是2023年11月30日集團公司黨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相關責任領導分別在民主生活會上就相關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三是設立支部子公司梳理完成黨組織前置研究事項清單,各子公司梳理完成“三重一大”事項清單,加強各子公司會議研究程序監督,做到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0. 廉潔風險防控機制落實不到位
(18)國投集團城市綠化工程項目未納入重點領域廉潔風險防控體系。
整改情況:一是集團及相關子公司進一步摸排綠化工程領域廉潔風險,新增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廉政風險點21個,制定防控措施17條。二是2023年11月19日工程項目管理專題學習會,學習了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廉政風險點和防控措施,并開展了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四、聚焦巡視巡察整改落實情況
11.監督檢查反饋問題整改不徹底
(19)2019年、2022年徽州區委巡察均反饋國投集團存在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本次巡察發現國投集團此類問題仍然較多。
整改情況:一是巡察整改以來,集團黨委會、中心組理論學習會及相關子公司組織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4次,并開展交流研討。二是進一步開展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三是2023年11月30日,集團黨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監督檢查反饋問題整改不徹底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和反思,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四是定期通過召開項目調度會,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對含綠化在內建設項目持續推進后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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